国税备案分为新登记备案、变更备案、出口退税备案。
一、新设公司,办理税务登记证所需资料:
(一)《税务登记表》1份(国税、地税联合办证2
(二)《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
(三)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税、地税联合办证2份)
(四)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上述复印件均为1份,国税、地税联合办证的2份)
(五)会计人员的身份证和会计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国税、地税联合办证2份)
(六)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税、地税联合办证2份)
(七)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1份(国税、地税联合办证2份)
(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国税、地税联合办证2份),同时也可提供办税人员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九)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1份(国税、地税联合办证2份)
(十)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国税、地税联合办证2份)
(十一)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1份(国税、地税联合办证2份)
(十二)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国税、地税联合办证2份)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十三)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税、地税联合办证2份)
二、税务登记证变更所需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书复印件;
(3)工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涉及营业执照内容变更的);
(4)变更后代码证复印件(名称、经营期限、地址变更的);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
(6)外经委批复、批准证书复印件(外资企业变更需提供);
(7)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涉及章程内容变更的)复印件;
特殊事项:
(8)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9)变更经济性质、股权、注册资金或投资比例:股权转让协议、验资报告复印件(涉及注册资金变动的需提供)。变更后投资方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股东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税务登记证);
(10)变更地址:《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变更后的企业经营地址证明材料:
(a)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b)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1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变更为其他经济性质企业(反之亦然):应至原征管分局缴清税款并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然后国、地税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①国税:持国税《税务事项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②地税:持地税《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反之亦然),地税也按以上要求办理。
三、一般出口退税备案所需资料有: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2)出口货物明细单;
(3)出口货物装货单;
(4)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我就在国税工作,从来没听说过有什么所谓的开业通知书,你单位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只要带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公章直接到国税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即可。而且目前国税机关办理登记及变更事项是不收取任何工本费的。 《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在此期间内发生纳税义务则要涉及到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等问题。详细可以参考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及后面的罚则部分。
也许你找的代账公司说的有点夸张了点,找关系肯定是要找的,钱也要花的。但可能没有代账公司说的悬乎。
一般备案所需资料有: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2)出口货物明细单;
(3)出口货物装货单;
(4)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你被忽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