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照你这个说法,如果只有你老公一个人名字,那房子你就没份;如果是写2个人名字,就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但财产赠与给几个人,得由赠与人来决定,不是你老公受赠人决定的,除非,你老公拿到产权后,又再将一半赠与给你。
关于你公公的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近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这个就要看具体情况了,但是只要写2个人,你肯定就是有相关权利的
这个可以认为是你们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协议,你们二人根据房产证记载对房屋享有权利。如果今后离婚,也根据房产证记载来分割。
现在你们可以请你公公和你们去公证处,做一个房屋产权的继承公证,就是说他现在自愿把房屋赠与你丈夫就是他儿子。这件事在老人建在之时做好,免去后顾之忧,否则空口无凭。可是即便这样你的后婆婆也有居住权。
还没结婚吧,离婚的事都想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