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 孩子的抚养权在母亲手中 孩子的母亲总是以孩子为要挟与父亲要钱 作为很困难的夫亲该怎么办?

2025-01-10 04:24:2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这个关系是断绝不了的
2、如果法院已经判断房子是抚养费,那么可以不给的;当然,如果你可怜孩子是另一回事
3、如果没有判决房子的事,可以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整,达到双方公认的结果。

回答2:

血缘是浓于水的,是一辈子都断不了的,关于夫妻之间的问题要好好协商,不行就走法律途径,但是,在你们都彼此戳伤疤时,请为你们的孩子考虑下,大人怎么都这么自私呢。

回答3: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回答4:

没经过母亲的同意是不可以送人的,如果擅自送人,母亲可把孩子要回来,并要求更改抚养人。如果当中涉及金钱就属人口贩卖。可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双方无经济条件抚养,经查证 属实可通过司法途径送与他人抚养。

回答5:

父女关系作为血缘关系是无法断绝的,不因父母离婚而消灭。以房产作为抚养费,你已经履行了法律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