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卫打伤人是否犯法,要有个严格的界定,这里的自卫必须在属于正当防卫,而不能属于防卫过当。那么什么是正当防卫呢,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行为人造成了一定限度的损害,就属于正当防卫。这里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于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这里不需要负刑事责任。而《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还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了无限正当防卫权,它是指对于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的防卫行为。这时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不负刑事责任。
1、你弟的行为并不是正当防卫,因为你二婶并没有对你弟和你妈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当然要在有证据的情况下,受害人,也就是你二婶是否受伤,如果受伤,受伤情况怎样,所受的伤有没有证据证明是你弟所为。
3、拿出你弟的诊断书,通过医院和警方协调,如果不行可以试试向检察院求助。
1.不算自卫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按照刑诉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吓,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自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首先说明你的弟弟并不是正当防卫,所以公安拘留是有依据的,恩,如果你在犯病期间可以不受刑罚的。
这个嘛``我不是专业人事哦!
只是说一下自己的看法
我认为你弟弟不算是自卫.因为根据你的描述你二婶并没有主动攻击你弟弟或是你妈妈. 是你弟弟认为二婶在找家里人的麻烦冲上去的.所以不能算是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