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问题好像回答过。
1、A房由乙、甲子继承,原则上平分
2、遗嘱合法,乙无权推翻,因为A房是甲的婚前财产,属个人财产,乙并不享有共有权。既然遗嘱没给她份额,她就无权继承,只能居住。甲子不能推翻遗嘱,乙享有居住权。
答到这里才注意到你一毛不拔,还问得挺多,不厚道。补充的问题,免答。
1、先去世者的财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故其再婚妻子有权继承。
2、这种遗嘱是合法的。
3、按照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这房屋属于甲方的个人财产,其共同还贷的部分可能乙女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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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家庭 刘大来律师
你好首先,我们先分析一下案例,B房是女方的,对于增值部分,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所以B房的归属没有什么问题。关键就是A芳,A房甲男2003年付款买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房子税付的首付,房产就归谁,权属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关键就是房子有一部分贷款是婚后还的,那么就得出证据,要不得话,就要考虑女方的还贷情况给予女方的一定的补偿,对于房子的孳息部分也要给女方一部分,假如说这个房子从2004年到现在增值20万,那么这20万就要就要根据女方的还贷情况给予她一部分。
下面第一个问题,B房是乙女的婚前个人财产,是她自己所有。婚姻法解释三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所以B房是女方的,不分割。A房比较复杂,如果不能出示证据的话,增值部分,共同还贷部分,先给女方一定的补偿,因为这部分是共同部分,而房子是不能分的,所以先把这部分算成钱,给女方,男方取得房子的完全所有权。然后再算继承的问题,女方和男方的儿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女方女儿没有继承权,因为她和男方没有形成抚养关系。
第二个问题,这个遗嘱只要是男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是有效地,乙和甲的儿子都不能推翻
问题一:若甲先去世,在无遗嘱的情况下,A房B房如何分割继承?——B房是乙女的个人财产,不分割。A房是甲男的遗产,由甲男之子和乙女二人平分。乙女之女因与甲男没有形成扶养关系,故没有继承权。
问题二:如果甲立遗嘱说,“其去世后A房产权归自己儿子所有,但乙有权居住到去世”,这个遗嘱合法吗——合法。
乙可以推翻这个遗嘱来分割A房吗?——不可以。
甲的儿子可以推翻这个遗嘱不让乙居住吗?——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