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东西达到3次是否构成刑事案件

2025-01-31 09: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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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你的情况属于多次盗窃(多次通指3次以上,含本数),如果达到南京市关于“数额较大”标准的话,还属于盗窃数额较大(各地标准不一样,具体你应咨询当地律师或公安了解)。
另外,你的第二次和第三次盗窃是分两次实施的还是在一次连续实施的?(如在较短时间内,既偷了导航仪又偷了汽车钥匙),如果是一次连续实施的,只能认定为一次盗窃,这样,你就不算多次盗窃了。
此外,鉴于你的情节十分轻微,尽管形式上符合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但仍有很大可能不作为犯罪处理(刑法第13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个人认为你不必太担心。后果不严重。但还望悬崖勒马。

回答2:

如果是一年内实施了这三次盗窃行为,理论上是构成了刑事犯罪。但是在实践当中警察是否就会对此立案侦查就不一定了。毕竟数额不大,而且如果受害人没有报案的话,也无法认定其盗窃行为,所以还得看实际情况。

回答3:

南京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应该是3000元。盗窃三次的累计金额如果达不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就构不成盗窃罪,但可以作为治安案件处理。

回答4: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盗窃1000元以上的,扒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以及一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都构成犯罪。但目前尚处于刑法修正案八的适用缓冲期,你说的这种情况够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关键不是偷了三次,而是三次累计数额有没有达到1000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