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两汉是中国古代小说的萌芽时期。这一时期出现的神话传说、寓言故事、史传文学等,成为包括古代小说在内的中国叙事文学的源头。神话传说已经具有小说的两个基本元素:人物形象和故事情节;而散见于先秦百家诸书中的古代寓言故事,也有虚构情节和叙事寄意的艺术实践,为古代小说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先秦两汉时期的历史著作,以叙述人物事迹来反映历史,有比较完整的情节结构,鲜明突出的人物形象及广阔的人物活动背景,还有十分激烈的矛盾冲突,读来已有小说的意味。两汉以来,还出现了一些介乎正史与小说之间的野史杂记,如《吴越春秋》、《越绝书》等,既录事实,又收异闻,虚构成分增多,传说色彩更浓,很接近小说的文体特征。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古代小说承先启后的时期,出现了被称为“志怪”和“志人”的两种文言小说。这些小说,多是当时文人信笔记录的各种见闻,因此也被称作笔记小说。
志怪,指记录神仙鬼怪的各种传说故事。此类小说继承了以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为代表的古代文化的志怪传统,兼叙神仙鬼怪的,以干宝《搜神记》为代表,其中“李寄斩蛇”等故事写得十分生动;兼叙山川、地理、异物、奇境、神话、杂事的,以张华《博物志》为代表;专载神仙传说的,以葛洪《神仙传》为代表。志人,指记录人物言行片断的轶事小说,以南朝宋临川王刘义庆所撰的《世说新语》为代表。此类小说更多地秉承史传记载人物事迹的传统,并在崇尚清谈的风气影响下形成。
志怪、志人皆用文言,大多篇幅短小、叙事简单,鲁迅称其“粗陈梗概”[1],艺术上不够成熟,只能算是小说的雏形。但在细节描写、人物刻划和叙述语言等方面,为中国文言小说成熟形态的唐传奇,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小说”一词的来源】
“小说”一词最早见于《庄子·外物》:“夫揭竿累,趣灌渎,守鲵鲋,其于得大鱼难矣;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县”乃古“悬”字,高也;“令”,美也,“干”,追求。是说举着细小的钓竿钓绳,奔走于灌溉用的沟渠之间,只能钓到泥鳅之类的小鱼,而想获得大鱼可就难了。靠修饰琐屑的言论以求高名美誉,那和玄妙的大道相比,可就差得远了。春秋战国时,学派林立,百家争鸣,许多学人策士为说服王侯接受其思想学说,往往设譬取喻,征引史事,巧借神话,多用寓言,以便修饰言说以增强文章效果。庄子认为此皆微不足道,故谓之“小说”,即“琐屑之言,非道术所在”“浅识小道”,也就是琐屑浅薄的言论与小道理之意。正是小说之为小说的本来含义。 桓谭在其所著《新论》中,对小说如是说:“若其小说家,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小说仍然是“治身理家”的短书,而不是为政化民的“大道”。) 班固认为小说是“街谈巷语、道听涂(同“途”)说者之所造”,虽然认为小说仍然是小知、小道,但从另一角度触及小说讲求虚构,植根于生活的特点。 清末民初,维新派梁启超等大力倡导“小说界革命”,小说理论面目一新。小说地位空前提高,乃至被奉为“国民之魂”“正史之根”“文学之最上乘”,再不是无足轻重的“街谈巷语”“琐屑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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