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了鉴定为轻伤,又不能公诉也不能自诉怎么办?

2025-01-06 03: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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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轻微伤属于治安案件,轻伤属于刑事案件。鉴定 结果是不是轻微伤啊?
  2、如果“鉴定为轻伤”, “派出所说治安案件不移交检察院”的说法和做法是错误的;“去了法院,法院没证据不足不受理”也是错误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4.的规定,“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
  (一)故意伤害案(轻伤);
  ……
  (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回答2:

你必须要自己掌握足够的证据才能提起自诉的,否则即使诉讼也是赢不了的。物证或者人证总得有吧。实在不行就先去公安局(处理你们事件的派出所的上一级)提起行政复议,先把派出所对你们的处理解决了。也可以找直接找当地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让检察院要求派出所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理由检察院不接受的话,检察院会通知公安立案的

回答3:

到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申诉,侦查监督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