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以来,赋税中以人头税为主,农民被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唐,两税法,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地税,改变了自战国以来的人头税为主的赋税制度,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放松;清,“摊丁入亩”,征收地丁银,完全废除人头税,说明封建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的进一步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