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果修改的了合同的条款,效力的确定要看修改的什么,属于什么方面。如果修改了标的、时间、价格、质量等方面,是无效的,你方可以不承认,在法律是不具有效力。如果修改的地方的合同的履行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影响,可以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合同属于双方自愿达成一致的行为,如果你们不同意,可以提出重新签订合同,对部分条款再进行商议。
1、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协议,如果对方擅自更改了,你可以接受,并且履行过程中没有任何问题,当然是皆大欢喜,改不改都没所谓的啦。
2、如果合同的更改是你们不可以接受的,该合同并没有生效,因为你们并没有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更改部分只有他们的盖章,对你们是没有约束成的,而他们也没有在未更改的合同盖章,所以你们没有什么生效的合同;
3、如果你们现不提出任何异议,以后履行中出现了问题,你们完全可以说你们的合同是未更改的合同,更改的合同是他们在签订合同后擅自更改的,当然无效啦。
4、综上所述,你们的合同还没成立,擅自修改部门不具有合同的效力。
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修改无效的话,你这份合同就是无效的。需要重新签订。如果在合同中约定是双方盖章签字生效,他们在修改地方加盖公章就是有效的。。
修改过的地方如果再加盖一次公章就具有法律效力了,如果不盖就没有!
你可立即提出异议,否则视为同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