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人合伙做生意,合同期没满想退股,但合伙人不同意怎办?

2024-12-27 03: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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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声明退伙,又称自愿退伙,作为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仅须退伙人单方的声明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单方声明的退伙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有以下可以单方声明退伙的情形:合伙协议中有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约定时,合伙人应如何单方声明退伙。《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合伙企业有存续期间的约定时,在期间届满前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的条件:(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该事由一经出现,合伙人即可享有声明退伙权,经向其他合伙人声明即可退出合伙的企业或单位;(2)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时,该事由仅对于要求退伙的人而言,比如说合伙人之间不和,致使合伙企业的活动陷于瘫痪,其不能或不适宜继续参加合伙企业。在这种情况下,若合伙人无权声明退伙,对合伙人或者合伙企业而言均并非有利,因而应赋予合伙人声明退伙的权利;(3)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如一方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严重违反依合伙协议所应负的义务和责任,严重地破坏了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守约的合伙人若因此而受损失时,有权要求严重违约的合伙人给予赔偿,并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声明退伙;(4)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规定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退伙,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当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回答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52、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回答3:

你这种情况是属于有合伙期限的。如果你的合同期没有满,一般退股是不行的。从法律精神来看,这个时候你要与众多合伙人协商,怎么才能够让生意“不造成损失”。
打个比喻,你跟朋友合伙搞营运,你出车和司机,你朋友负责货物的采购与送达。现在走到一半,你说不干了,车子和司机都跟你走,货物扔在原地。这样你的朋友(合伙人)会造成经济损失。所以,你得在你有不干的想法前,提前30天跟对方说,而且你负责好安排另外的车和司机按照原价履行你原来被规定要求干的事情。

回答4:

您好,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您申请退伙的,应当履行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回答5:

可以退伙的,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