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还存在违约的问题么?

2024-12-22 09: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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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不存在违约责任,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离职,不需要单位批准,三十天后即可正常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凭借相关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到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返还拖欠的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相关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回答2:

  只要不签订培训协议,不会约定由劳动者赔偿违约金的,约定了也无效。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回答3:

你好,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期间需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30天告知用人单位。
2、你所说的什么违约金根本就不可能成立,除非是培训,就算是培训也不是赔偿违约金,反正这是属于违法行为,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这样做的话,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
3、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1 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三年以上合同期限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一年(含一年)以下不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不超过三个月;在同一公司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中间换岗的话也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公司也应该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并且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 工作内容要写进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中;
3 工作时间要明确,是定时工作制还是不定时工作,如果是定时工作制,单位安排加班则需要支付加班费;如果是不定时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支付加班工资外,公司一般是安排轮休不支付加班工资;
4 明确工资计算方式,是采取计时工资还是计件工资,工资结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等;
5 休息休假要明确;
6 劳动保护问题要写进合同法中;
7 违约金的规定,原则上只有两种情况可以违约金:一是公司为劳动者出资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如果违反服务期可以收取违约金;二是如果约定了禁业限制,可以约定违约金,除此以不允许约定违约金;
8 警惕陷阱合同: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计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种种陷阱,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在合同中设立押金条款;在合同中规定逃避责任的条款,对于劳动者工作中的伤亡不负责任;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真正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等等,这些都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应该拒绝签订这样的劳动合同。

回答4:

如果签订两人固定的劳动合同,在没有到期限之内提出辞职都算违约。

回答5:

合同如果设置有必须工作多长时间否则缴纳违约金这样的条款,你就要交违约金。为什么签这样的合同呢?当然你也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