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KTV上班,是拿小费的!入职的时候交1500,说退300!那1200是培训费! 还说什么时候走,

2024-12-16 17: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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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些当然都违反了劳动法,给警察说没用的,应该到当地的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去反央他们,劳动监察就是专门检查企业用工情况的,他们有执法权,不给员工签合同,违反劳动法,可以处罚他们的,打电视台新闻电话也行,还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或克扣工资,均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查找好半天希望采纳!

回答2:

虽然我不是专业人事,但是从您的事件中已经看出,从一开始就已经违法,因为企业收取押金本来就是违法,因违法在前,所以后面的半年也就不存在其合法性。您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去申诉,他们会帮助您很好解决此事的。

回答3:

本人觉得不是什么正规单位,骗人的,交押金之类的幌子那都是骗人的手段!
即使我不是一个专业的,但是也能看的出来!

回答4:

一般要交培训费的都是乱收费,现在的夜场没有培训费这一说。上海这边的话有的场子需要办理一个工作证或者有些场子是要穿工作服的。而有的场子是不需要工作证和穿工作服的,需要住宿的话再有个住宿费。住宿的费用根据每个区房价的不同有所波动,越是靠近市区的场子住宿费越贵。包住的场子基本上很少会有。
去夜场上班前首先要详细咨询场子的情况,越是开业时间较长的场子生意相对来说也是最稳定的。 位于较偏远的区上班的门槛会比较低一些。不管去哪里上班还是需要自己多去咨询不同的场子的情况,相互去做对比。从中选择自己满意的场子。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