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
(88)教学司字0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教育)厅(局):
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
高等学校所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应由学校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毕业证明书”具有毕业证书的效力,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
请将此文转发在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高等学校
http://xn.sdmyxy.cn:8015/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48
不知你是哪儿的。作个参考:
你可以向所在地县市自考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遗失证明材料。经自考办核实后,即可办理毕业证明书。具体上交材料及费用咨询当地自考办。
楼上说的很详细,你不用担心,去自考办补办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