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79号令)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仍继续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按照第79号令第七十九条依法查处。请说明原因,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首先根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等行政部门下发受理通知书之后就可以试生产,但是产品上要打上“试制品”字样,试生产时期的记录按要求整理好:质量管理手册、管理制度文件、工艺文件、各项记录,这样方便审核专家查阅,收到受理通知到试生产,一般不超过1个月。现场审核通过后会当场抽样封存,由企业自己送到检测机构检测,根据现场审查结果进行整改后,将整改资料上报,样品检测若合格,就等着拿证书。证书下发之前在省质监局网站上可以先查到QS编号,这个就是要打印在食品包装上的,有了这个编号,可以不用等拿到证书就正式生产,这样节省时间,因为拿生产许可证也就是要用证书上的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