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接受过专项培训,约定有服务期,在服务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以上情况,就不用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 和第二十三条 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培训项目,而且单位为此支付了培训费用的(不包括内部培训费用)。可以要求员工赔偿该培训费用。
除以上情况外,单位不得要求员工赔偿培训费用。
去告他,可以拿回工资,而所谓的培训费用,要看合理与否,通常是要去专门的培训机构或者说学校培训,公司支付了费用,才算培训.同时培训费用因你服务的时间而慢慢消除.因此你完全可以去劳动局告他.
培训费用是要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分摊的,比如你培训费1000元,合同期2年的话,那么每年分摊的培训费是500元,如果你第一年就辞职的,那么你需要支付公司培训费1000元,如果是第二年辞职的,那么只需要支付500元,如果合同期满的,那么就不需要支付了。明白?
信不信他是你的问题,给不给钱是他的手段,在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针对培训费用有所说明的,你先看看合同怎么规定的,你在公司不到半年,估计培训费用多半是要自己掏钱了,因为目前的就业合同是十分不平等的!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培训费用事宜,你可以找公司协商,在未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委员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