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份劳动合同是不合规的,试用期合同算劳动合同,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扩展资料:
对于试用期时长和待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签订试用合同的,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该合同应视为劳动合同。在该合同期满后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视为续签劳动合同。在第二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订。
试用期签订的是试用期合同,而且只有一份,这个是不合理的,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算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你签的这个合同是不合理的,理由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因此你的劳动合同不合法,有什么问题,请继续追问
没有试用期合同一说
劳动合同包含试用期协议
且劳动合同需一式几份劳动者需执一份
除了这些,基本没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