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刑事案件中,一般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有:犯罪地人民法院、犯罪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同级来说,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这时,如果有其他法院受理,应当撤销。而如果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同时受理,由他们的共同上级进行商讨,比如甲市A县人民法院和甲市B县人民法院,则又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由哪个法院审理。
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先受理的司法机关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