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英国侵占的香港地区包括三部分:即一、香港岛,二、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南九龙),三、深圳河以南、界限街以北的九龙半岛(北九龙)以及香港岛四周和大鹏湾、深圳湾附近的星罗棋布的岛屿(这部分现统称为“新界”)这三处都是十九世纪英国从清政府手里夺得的。英占香港岛是根据1842年的《南京条约》,强占南九龙半岛是依据1860年的《北京条约》。这两个条约是英国大炮胁迫下订立的“城下之盟”。1898年,英国又利用甲午战后清政府的极度屈辱地位,强订《拓展香港界址专条》,租借北九龙半岛和二百多个大小岛屿,为期九十九年。上述三部分加上后来填海造陆,总面积为1061.8平方公里,后一部分比前两部分面积总和约大十一倍。英占香港地区的三个条约都是不平等条约,它们是英国野蛮侵略中国的罪恶纪录,也是过去中国人民受压迫、受侮辱的历史见证。
香港于1842年至1898年期间,清朝政府在英国的武力威逼下,先后三次与英国签定不平等条约,分别割让香港岛、九龙半岛及租借新界(包括新九龙)给予英国,成为英国殖民地。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英国签订《中英联合声明》,确定1997年7月1日起,香港主权将移交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此举标志着香港的殖民地时期正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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