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2024-12-04 17: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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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国务院管理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机构,成立于1950年12月,原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1954年更名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年3月更名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经费、财务、公务用车、国有资产和房地产管理,负责指定范围的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

主要职能

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央国家机关有关社会保障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按规定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订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中央国家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离退休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按规定指导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事务工作。

五、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行政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单位用地管理工作。

六、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国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中央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办指导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八、按规定承担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受委托承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

九、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人民防空工作。

十、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员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制订政府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标准。承办国家有关重大活动和国务院重要会议的总务和经费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回答2:

首先确定是什么级别的。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国家和省级层面是行政单位,地级市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县级市是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扩展资料:

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

是中央办公厅所属单位,是中央直属机关的事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经费、物资、车辆、房产基建、住宅、物业等管理、保障和服务等行政事务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2、组织拟订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3、按规定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按规定制定中央国家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

6、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7、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

8、按规定承担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

9、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人民防空工作;

10、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等。

二、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

1、负责省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2、按规定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省级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按规定指导省级机关会计事务工作。

4、负责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归口负责省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项目初审、统一规划、建设和集中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配置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省级机关及所属单位用地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工作。

5、负责省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机关职工集中住宅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省级机关职工集中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省级机关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6、负责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7、拟订省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定范围的省级领导、已退出领导岗位的省级领导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8、按规定承担省级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受委托承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

9、指导和协调省级机关绿化、爱国卫生、安全等工作。负责实施省级机关后勤工人的技术培训、等级考核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省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承担省级机关医院相关后勤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级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标准。承担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指定公务往来人员的服务、接待工作。负责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本省市、县政府驻宁办事处的协调工作。

12、承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级 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制定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并负责实施。

2、参与县级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级机关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县级机关行政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进行管理、使用、监督。

3、履行县级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职能,负责对县级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的处理及购置、转让、报损的审核;建立并管理县级机关国有资产档案,定期组织清理、盘点和检查。

4、负责县级机关汽车的编制、更新、报锅及车辆资料等管理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领导用车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工作用车的调配、油料供应、维修及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县级机关工作用房的基建投资,承担直接管理的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办公、会议及附属用房的调整、配置、管理。

6、负责县级机关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和县级机关房地产的综合管理工作,以及县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和县级机关老职工住房补贴经费的审核工作;指导机关办公用房和干部住宅用房的物业管理工作。

7、指导和协调县级机关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绿化和人防工作,维护机关办公区域的交通秩序和群众集体来访秩序;负责县级机关车辆通行证的管理;监督检查机关干部住宅区治安防范及局属单位的日常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县级机关门诊所等管理工作;负责或参与县大型活动、会议和节日庆典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8、负责现任和离任的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和享受县(地)级待遇老干部的生活、医疗、住房、用车、住地绿化、卫生、安全等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县级机关后勤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对县人大、县政协机关后勤管理工作予以协助;指导县级机关各部门后勤工作的改革,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

10、负责管理局属单位,推进改革、强化服务,增强其县场化能力。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回答3:

国家和省级是行政单位,地级市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县级市是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1、为了保障机关规范、节约、高效地运转,而对机关资产、服务、经费而进行科学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实际上,是政府对自身的管理。

2、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核心职责是管理,是对机关各项事务的规范化管理,是让机关各部门单位合理节约地利用好纳税人的钱,保证日常的工作运转。2012年10月1日,我国第一部关于机关事务管理的法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才正式实施,对于机关事务管理职责作了一些并不是很清晰的表述。

拓展资料

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

是中央办公厅所属单位,是中央直属机关的事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经费、物资、车辆、房产基建、住宅、物业等管理、保障和服务等行政事务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2、组织拟订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3、按规定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按规定制定中央国家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

6、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7、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

8、按规定承担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

9、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人民防空工作;

10、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等。

二、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

1、负责省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2、按规定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省级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按规定指导省级机关会计事务工作。

4、负责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归口负责省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项目初审、统一规划、建设和集中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配置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省级机关及所属单位用地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工作。

5、负责省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机关职工集中住宅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省级机关职工集中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省级机关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6、负责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7、拟订省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定范围的省级领导、已退出领导岗位的省级领导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8、按规定承担省级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受委托承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

9、指导和协调省级机关绿化、爱国卫生、安全等工作。负责实施省级机关后勤工人的技术培训、等级考核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省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承担省级机关医院相关后勤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级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标准。承担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指定公务往来人员的服务、接待工作。负责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本省市、县政府驻宁办事处的协调工作。

12、承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级 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制定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并负责实施。

2、参与县级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级机关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县级机关行政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进行管理、使用、监督。

3、履行县级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职能,负责对县级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的处理及购置、转让、报损的审核;建立并管理县级机关国有资产档案,定期组织清理、盘点和检查。

4、负责县级机关汽车的编制、更新、报锅及车辆资料等管理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领导用车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工作用车的调配、油料供应、维修及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县级机关工作用房的基建投资,承担直接管理的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办公、会议及附属用房的调整、配置、管理。

6、负责县级机关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和县级机关房地产的综合管理工作,以及县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和县级机关老职工住房补贴经费的审核工作;指导机关办公用房和干部住宅用房的物业管理工作。

7、指导和协调县级机关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绿化和人防工作,维护机关办公区域的交通秩序和群众集体来访秩序;负责县级机关车辆通行证的管理;监督检查机关干部住宅区治安防范及局属单位的日常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县级机关门诊所等管理工作;负责或参与县大型活动、会议和节日庆典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8、负责现任和离任的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和享受县(地)级待遇老干部的生活、医疗、住房、用车、住地绿化、卫生、安全等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县级机关后勤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对县人大、县政协机关后勤管理工作予以协助;指导县级机关各部门后勤工作的改革,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

10、负责管理局属单位,推进改革、强化服务,增强其县场化能力。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回答4:

机构职能:

(一)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市直机关的实际,研究制定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事务管理与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三)负责管理市直机关主要办公区及其管辖范围内住宅区的环卫、绿化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办公地点和办公楼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四)负责管理管辖范围内市直机关行政经费年度预算执行和监督及财产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直机关汽车的定编与更新初审以及市领导工作用车和机动车辆的调配、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车辆专用牌号发放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通勤用车的安排调配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市直机关主要办公用房和市领导住宅提出规划意见,协肋有关单位组织建设,并负责分配;负责物业的管理和维修以及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的申请、报建等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周转房的管理。

(七)负责我市突发事件发生时市指挥机关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八)负责外宾赠送给市领导人的礼品管理工作。

(九)参与拟定并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推动后勤管理科学化、后勤服务社会化。

(十)负责市直机关生产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生产管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型会议的有关会务和市领导、 市直机关日常办公会议会场的管理、安排、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的生活服务和物资供应;负责市委、市政府副秘 书长以上,市人大、市政协秘书长以上领导干部退休后的保障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在市委大院、市民中心办公的各部委办局以及市政协、纪委的报刊、信件及机要挂号件的收发工作。

(十四)管理所属范围的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组织安排市领导和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文化体育活动。

(十五)办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两个不同的机构。

转业:

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军官和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分配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参加工作或参加生产的活动。

转业范围:

军人必须要达到一定条件才能选择转业。普通的义务兵和低级别的士官没有转业,只有中级以上的士官以及军官才有转业选项,也就是上士以上的士官以及军官和文职干部。

扩展资料:

内设机构

1、秘书处

负责制定本局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文电、重要文件起草;负责本局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办公自动化、接待以及督办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2、政工人事处

负责局系统的组织、人事、工青妇、计划生育、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局党组会议的组织、服务及议定事项的协调、落实工作;负责局系统人事劳资管理的各项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计划财务处

负责管理管辖范围内市直机关经费年度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管理各项明细账和总账,编报各种报表,进行月度、季度、年度结算。

4、离退休干部服务处

负责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干部,市人大、市政协秘书长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后的保障服务工作。

5、房产管理处(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参与副市级以上领导住房的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分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转业

回答5:

  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如下:
  1、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研究制定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推动市直机关后勤改革。
  2、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的有关共性问题,对市级机关及县(市、区)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负责市行政中心房产的使用、分配和综合管理;负责领导公寓、周转房等有关房产的产权、产籍和使用管理及修缮维护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市行政中心办公及附属用房等建设的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和基建工作。
  4、负责市委、市政府汽车配备计划、更新等管理工作;参与市委、市政府领导公务用车和市级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车辆调度和安排。
  5、负责市行政中心大楼内召开的各类会议的会务、后勤工作;参与市级大型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有关保障工作。
  6、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市级机关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负责市行政中心的安全保卫、消防、绿化、物业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8、负责关系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副地级以上异地交流的领导以及市委、市政府指定的其他领导的有关生活服务和管理。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机关事务局设12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2、财务处。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后勤服务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年度经费预、决算编制和各类经费的管理、核算工作;审核局直属单位年度经费预、决算,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3、节能管理处。拟订市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节能降耗、合理利用能源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推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推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产品、设备的采购和监督;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4、房屋管理处。负责管理市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建设、分配、维修和改造工作(含基建项目计划立项、审核、报批、监督检查以及房屋普查、建档、统计和查询等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市级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改造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承担的房屋维修、改造工作。
  5、车辆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公务用车相关政策规定,拟订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负责市级重要会议、活动用车的调配;指导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研究和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6、综合管理处。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行政事务管理;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物业管理、市级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工作;对后勤保障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及其合同签订与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市级机关爱国卫生和义务劳动等公共事务工作。
  7、保卫处。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级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人民防空等工作;负责维护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内正常工作秩序,配合相关部门处置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群体上访和各类突发事件;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安全防范监控系统使用、维护以及停车场和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
  8、生活保障处。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的后勤保障服务管理工作。
  9、发展指导处。推进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和机关后勤服务体制改革,拟订机关事务管理、后勤保障工作制度;制定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级机关和区(市)县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
  10、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承办局党组会议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议。
  11、纪检监察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内部审计工作。
  12、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职工医疗保险等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