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有哪些是纪传体,哪些是编年体的?

2024-12-27 17: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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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的历史学家,创造了多种史书体例。主要有编年体、纪事本末体和纪传体
三种。编年体是以时间为纲,按年月先后记述史事,如《春秋左传》、宋司马光的《资
治通鉴》,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清毕沅的《续资治通鉴》等,都采用编年体。
纪事本末体是以事件为中心,记述它的始末,如宋袁枢的《通鉴纪事本末》、明陈邦瞻
的《宋史纪事本末》和《元史纪事本末》、清谷应泰的《明史纪事本末》等,即属于这
种体例。纪传体主要以人物为中心,记载人物的生平事迹和有关的历史事件的发展、演
变。“二十四史”就是纪传体史书。
纪传体创始于司马迁的《史记》,相继仿效它出现的各史,虽在例目上做过局部的
调整,但主要的例目不外乎是“本纪”、“列传”、“志”、“表”四种。在《史记》
和《新五代史》中又多出“世家”这一例目。
“本纪”是按年月次序编写的帝王简史,以记载帝王的言行政迹为中心,兼述当时的
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等重大事件。在各史中,“本纪”都排列在最前面,被
封建史学家看为全书的纲。这是封建社会君权至上在史书上的反映。
“世家”是用来记载子孙世袭的王侯封国历史的,实际上是诸侯的“本纪”,有的则
类似于“列传”。《晋书》中的“载记”是有关十六国的记载,我们也可以把它视为‘
世家”。不过作者认为,十六国都是非正统的“僭伪”君主,所以与“世家”的政治含
义显然不同。
“列传”主要是人物传记,也兼载我国少数民族,以及与我国互相往来的一些国家和
地区的历史情况,个别的史还包括作者的自叙。列传在各史中篇幅最多,记述的人物,
主要是将相大臣和王公贵族,统治阶级的中下层和各个社会领域的代表人物也占一定的
比重。在习惯上,往往把“列传”分为四种类型:一是专传,即一人一篇传记;二是合
传,即两人以上合写成一篇传记;三是附传,即在一人传记的后面,附载同一家族、或
事迹相近的其他人物的传记;四是类传,即把同类人物编次于同一列传中。冠以相应的
标目,如《史记》中的《酷吏列传》、《游侠列传》等。
“志”,《史记》称“书”,《汉书》改为“志”,《新五代史》又破例称“考”。
“志”是有关各种典章制度的专篇,记述的内容包括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重要领
域。如“食货志”记载土地制度、农业生产、户口增减和手工业、商业、货币等经济制
度。“河渠志”叙述河流水利的情况。“地理志”或“郡县志”记载行政区划和郡县沿
革。《乐志》是关于音乐活动和乐器的专篇。《释老志》记载宗教活动。《天文志》、
《律历志》记述天文历法的发展情况。
“表”,《新五代史》叫“年谱”。它用表格的形式,按一定的顺序,谱列人物和事
件。各史的“表”,大体可以分为二种:一种是以人物为主,记人记世系,如《史记》
的《高祖功臣侯者年表》、《汉书》的《古今人表》;另一种是以国家、地域、部族为
主,按年代记载重要事件,如《史记》的《六国年表》、《辽史》的《部族表》。“表
”经纬分明,叙事提纲挈领,把头绪纷繁的大量史料,简要而又系统地展现在读者的面
前,使人一目了然。“表”不仅是“本纪”、“列传”的简化和条理化,而且往往能弥
补其他例目的不足,保留一些有用的史料。明末清初的史学家万斯同曾说:“读史不读
表,非深于史者也。”足见前人对“表”是相当重视的。
“二十四史”各史的大多数作者在每一篇“本纪”、“列传”、“志”的末尾,往往
用“论”、“赞”、“评”、“史臣曰”等形式,对记载的人物事件进行评论。这种体
例也是由司马迁创始的。司马迁在“太史公曰”的下面发表评论的同时,又往往征引旧
闻,标举轶事,提供一些可供参考的资料。从班固以后,赞论的内容便仅限于综述正文
,进行议论。我们从中可以看出编撰者的立场、观点。
各史的纪、传、志、表虽然各自独立成篇,但又彼此联系,相辅相成。这就要求我
们,了解一人一事,不但应该使用传,而且还要把其他各个部分的材料汇集起来,进行
综合地分析和研究。在本纪、表、志、世家、列传五种例目中,主要部分是本纪和列传
,各史无一例外地都有这两种例目,所以把“二十四史”叫做“纪传体”是有道理的。

今天看来,纪传体作为史书的一种编纂方法,也有严重的缺点。它把历史舞台上演
出的一幕幕完整生动的历史场面,分割得支离破碎,不易看到每个历史事件发生和演变
的全貌。不过,在我国封建社会里,能够创造纪传体这种编纂方法,记载四千多年的历
史,已经是难能可贵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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