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后承包方不愿意继续承包的,村委会才可以收回。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据此,如果发包方是村委会,连续二年不种的,村委会就可收回;如果发包方是本村民小组的,在上述条件下,同样收回。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据此,如果发包方是村委会,连续二年不种的,村委会就可收回;如果发包方是本村民小组的,在上述条件下,同样收回。
不种就可以收回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