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受伤,2010年11月做工伤鉴定,2011年1月拿到结果,鉴定为7级,我现在不想在公司做了,如何赔偿。

2024-12-20 12: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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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回答2:

自你工伤之日起。向后推一年的的平均月工资,支付12个月。假如你不想在公司干了,公司还要再次补偿你24个月的

回答3:

你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关系。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费等赔偿费。
纵横法律网 韩学谦律师

回答4:

发生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