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还没有到期,我已经提出了离职(6号提出的),但我等不到30天,有什么建议能让我提前走了?

2025-01-02 16: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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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一定要记住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书。
2、公司偶尔迟延几天发放工资的行为,从法律上讲还不足以构成你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如果你以此为由,公司可能会批准,但是你丧失了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机会。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样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考虑经济补偿金的部分,你可以向公司提出辞职书看一下情况,看公司会不会批。

回答2:

可以提出辞职 但一定要以书面形式
拖欠工资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就可以 所以不能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如果等不到30天 可以请事假或病假

回答3:

赞同以下观点:
可以提出辞职 但一定要以书面形式
拖欠工资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就可以 所以不能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如果等不到30天 可以请事假或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