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承揽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既然定作人有法定的合同解除权,那么定作人解除合同就不存在因解除合同而违约的情形,也就不存在什么违约金或定金。
那么,是否要给赔偿?根据法条的意思,可以理解为,若还未动工,或者还未出设计图纸,装修公司就不存在什么经济损失,你也没必要赔偿。
总而言之,你解除合同并不适用违约条款,而应根据法定情形处理。
如果在解决本事时遇到困难,可以请律师处理。
最好你咨询一下有关这方面知识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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