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与装修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是后来出去质询了下,价格高的离谱,所以想取消合同,可以吗?000

2024-12-15 01: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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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装修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承揽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既然定作人有法定的合同解除权,那么定作人解除合同就不存在因解除合同而违约的情形,也就不存在什么违约金或定金。

那么,是否要给赔偿?根据法条的意思,可以理解为,若还未动工,或者还未出设计图纸,装修公司就不存在什么经济损失,你也没必要赔偿。

总而言之,你解除合同并不适用违约条款,而应根据法定情形处理。

如果在解决本事时遇到困难,可以请律师处理。

回答2:

最好你咨询一下有关这方面知识的律师

回答3:

是材料的价格高的离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