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爱心帮帮团新闻热线

2024-12-28 21:02:1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福建省电视台爱心帮帮团电话:0591-38280880。

回答2:

热线电话?

回答3:

我住的小区,住的是中层。几乎天天水压都很低,一两年都这样。我正常生活都没办法。一直和物业反应。物业每次都会各种理由。感谢帮忙,我住马尾东方名城康郡

回答4:

现在小孩发高烧医保能保百分几?

回答5:

合同诈骗、串通非法侵占公司财产的情况反映信

尊敬的广大朋友们;领导们:
您们好!
我是福建宝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余某、陈某、黄某、叶某、陈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串通,隐瞒事实,以合同诈骗、窃取公章,伪造材料等方式,非法侵占福建宝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财产,严重损害了福建宝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及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余某利用窃取公章,伪造材料侵吞公司财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余某利用伪造的材料已抽逃其在福建宝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已构成抽逃注册资本金罪。希望贵局予以查处。现将情况反映如下:
事件经过
福建宝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宝业公司)由邢某与余某二人股东成立,邢发宝占86.5%股权,余萍占14.5%。
为改造开发邵武饭店片区,2010年10月17日,根据邵武市城市开发建设领导小组(2010)3号《会议纪要》、(2011)1号、2号、3号、5号《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宝业公司与福建省邵武市饮兴有限公司签订《房产合作开发意向协议书》(详见附件1);2011年3月4日,邵武市城乡规划局作出邵规函[2011]9号《关于邵武饭店地块出让规划条件的函》(详见附件2)明确规划出让用地的四至范围、面积、出让用地性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控制、建筑退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要求等事项。2011年5月5日,宝业公司与福建省邵武市饮兴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房地产开发补充协议书(二)》;2011年5月13日,邢某与福建省邵武市饮兴有限公司签订《关于邵武市综合性商业贸易购物广场项目合同书》(详见附件3);2011年8月23日,邵武市人大常会会作出邵人常[2011]18号《关于批准邵武市新增城市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的决定》,批准邵武饭店改造项目立项。2011年12月28日,宝业公司与福建省邵武市饮兴有限公司签订《邵武饭店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书》。2011年12月30日,宝业公司与福建省邵武市饮兴有限公司共同出具报告,请求联合改造旧邵武饭店。根据上述协议和文件,宝业公司与三百多名业主股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签约持续约一年,期间,福建宝业投资有限公司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投入约3860万元。
余某、陈某以介绍人身份介绍三明尤溪的黄某.陈某等成为投资人,双方口头协议以合作经营方式开发邵武饭店地块。2012年7月19日,宝业公司股东之一余某勾结陈某等人,借故隐瞒事实骗取宝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某在受让方提供的空白《邵武饭店改造项目转让协议》上签字,之后受让方填上了“福建沈福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沈福公司,余某占沈福公司10%股权,陈某占20%股权)。邢某只在上述《转让协议》上签字,没有加盖宝业公司印章。而同日邢某与余某以福建宝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给邵武市饮兴有限公司的《报告》上则强调,需引进第三方对该项目运作,并且特别强调,与第三方合作不改变福建宝业有限公司与邵武市饮兴有限公司签订的有关协议、权利、义务均不变。事后,余萍等人伪造了两份收条,其中一份落款时间为2013年7月23日收到陈某580万元的《收条》,一份落款时间为2013年7月25日收到福建沈福地产置业有限公司3860万元的《收条》,实际上邢某根本没有书写这两张收条,且有录音证明,在2012年8月22日都没有见到过这两份《收条》。利用这两份伪造的《收条》,虚构了邢某、福建宝业投资有限公司收受转让款580万元并同意将此款支付给聂某的事实,还虚构了邢某、福建宝业投资有限公司收受转让款3860万元,并同意支付1700万元给陈某、叶某用于归还其借款1700万元,支付1580万元给余的事实。
2012年7月23日,在邢某出差不知情的情况下,余某以办事需盖章为由从公司印章保管人员范某处骗取印章,至今未返还公司。2012年7月25日还伪造了宝业公司与沈福公司代理人陈某、叶某、陈某余某本人签订《付款协议书》,并利用已取得的宝业公司印章在伪造的收条.付款协议,上加盖宝业公司印章,但没有宝业公司法人邢某的签名。
之后,余某占福建沈福地产有限公司10%股权,陈进财占20%股权。
2012年9月6日,福建宝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某向邵武市公安局提出了被合同诈骗。但2012年9月30日,邵武市公安局仅以收条上的签名及手印系邢某所留为由,作出邵公邢不立字[2012]00015号决定书,决定不予立案,完全忽略了邢某被骗一节。
知晓被骗一事后,2012年10月8日,福建宝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某向邵武市饮兴有限公司发出《通知函》,告知公司印章已被余某窃取,声明2012年7月19日出具给该司的《书面报告》和《关于邵武饭店改造项目转让给福建沈福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黄某)的告知函》作废,该项目所有权仍为福建宝业有限公司所有。
同日,邵武市饮兴有限公司向邵武市国土局发出申请,委托福建宝业投资有限公司就邵武饭店改建事项进行协商。
2013年2月28日,福建宝业投资有限公司向邵武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邵武市邵武饭店片区旧区改造项目经理部发出函件,提出邵武饭店改造项目涉及的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为福建宝业投资有限公司。
反映人认为,余某、陈某、黄某,陈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合作为由骗取反映人在转让协议上签字,并利用伪造的3860万元收条和580万元收条、《付款协议书》,除极少部分款项用于支付公司员工工资外,直接将宝业公司的财产及相关权利瓜分完毕,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伪造付款协议和3860万元和580万元收条,侵占反映人及福建宝业投资有限公司财产在300万元以上,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余萍还在福建宝业投资有限公司依法运营时,利用伪造的3860万元收条和580万元收条、《付款协议书》,直接将其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抽逃,严重侵害了股东邢某及宝业公司债权人等人的利益,明显涉嫌抽逃注册资金罪。
反映人积极气愤余某在2013年5月份已经被邵武市公安局刑事扣留十多天在报捕过程中居然被利用保护伞行费30万,伪造假病历给取保候审出来了。希望司法机关立案严格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
此致
望广大网名媒体.领导.给以支持,严厉打击犯罪份子,清理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