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重罪”具体是指: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必须达到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罪、抢劫罪、放火罪、贩卖毒品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爆炸罪。
杀人、爆炸、抢劫、绑架、强奸、伤害、纵火、投毒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在刑法理论上称为特别防卫权,无限防卫权.
绑架不是,应该是贩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