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规章中"四不放过"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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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30 19:54:0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 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3. 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

  4. 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拓展资料:

具体做法

  1. 学习事故通报,各生产单位、班组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召开事故分析会。

  2. 通过学习通报,对本单位相关对应人员行为、设备、环境、工艺的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对照安全管理、设备管理、技术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自查,能解决的自行整改,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由相关管理部门协调责任部门整改。

  3. 各职能部门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整改或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发现落实不力者,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追究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4. 各班组及时总结教训及存在的问题,整治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资料参考:百度百科 四不放过

回答2: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3.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

4.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四不放过”原则有四层含义,分别为:

  •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也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四层含义是要求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的同时,还必须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拓展资料:

1975-04-07《 国务院关于转发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的通知》“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2004-02-17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2004]7号提出“ 四不放过”: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令第302号),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四不放过_百度百科

回答3:

 解答如下: 

  1.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拓展资料:

安全规章总则:

1.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4. 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5.企业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回答4:

回答5:

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