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质不同
犯罪嫌疑人是对涉嫌犯罪有可能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前的称谓;而重大嫌疑份子是指嫌疑很大的话,那就是重大嫌疑人,就是一种叫法而已。
2、法律意义不同
犯罪嫌疑人是一个法律概念,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对你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后,就叫犯罪嫌疑人;而重大嫌疑份子,这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没有法律意义的。
3、意义不同
检察机关在制作正式的起诉书,并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的受刑事追诉者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此之后的受刑事追诉者称为被告人;而重大嫌疑人是指在案件发生时或者案件发生后,强调对什么样的人可以先行拘留,是先行拘留的条件之一。
扩展资料:
犯罪嫌疑人是侦查阶段被侦查机关列为有犯罪嫌疑的人,不等于罪犯、犯人、犯罪分子。根据我国无罪推定原则,《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犯罪嫌疑人是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不然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犯罪嫌疑人具有的法律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犯罪嫌疑人
这两个称谓均指有可能实施了犯罪、并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但二者是有区别的:
1、“犯罪嫌疑人”是对涉嫌犯罪有可能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前的称谓。检察机关在制作正式的起诉书并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的受刑事追诉者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此之后的受刑事追诉者称为被告人。这是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上的规范称谓,强调其作为诉讼参与人的实质意义;“重大嫌疑分子”是指在案件发生时或者案件发生后,强调对什么样的人可以先行拘留,是先行拘留的条件之一。一旦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就称谓犯罪嫌疑人。
2、称谓“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往往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称谓“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往往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采取强制措施;
3、称谓“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往往掌握的主要证据;而称谓“重大嫌疑分子”,可能没有证据,往往就是重大嫌疑。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有区别:
犯罪嫌疑人是一个法律概念,什么叫犯罪嫌疑人呢?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对你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后,你就叫犯罪嫌疑人了,什么叫立案?发出“立案决定书”了就叫立案,楼上有人说是以采取强制措施为准,这是不对的,有的案子一立案术采取强制措施,有的立案后才采取强制措施,有的一直到判刑都不会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这个说不定的。所以叫犯罪嫌疑人是以立案为准。从立案起,到侦查终结,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直到检察院将案子被送到法院将会审判为止,你都叫犯罪嫌疑人。而到法院审理时,你就叫被告人了。如果法院判你有罪了,你就叫罪犯。这些都是有严格的法律程序的,不是乱叫的。
而重大嫌疑份子,这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就是一种叫法而已,怀疑你这个人,就说你这个人有嫌疑,嫌疑很大的话,那就是重大嫌疑咯,这只是一种事实上的表述,没有法律意义的。
这两个概念是又区别的。
犯罪嫌疑人是对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的称谓,检察机关在制作正式的起诉书并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的受刑事追诉者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此之后的受刑事追诉者称为被告人。这个是在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上的称谓,着重在对其诉讼参与人实质意义上的表述。
重大嫌疑分子在刑事诉讼法与刑法上没有这样的概念,应该是在侦查阶段对于被侦查对象的称谓,着重点在于强调此人具有重大嫌疑,但此时其尚未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诉讼参与人,因此两个概念是不同的。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简单地说,已经被采取了强制措施的叫"犯罪嫌疑人",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叫"重大嫌疑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