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儋州市只有一个儋州教育局,儋州教育局位于儋州市那大镇。儋州目前学区都不存在了,前几年还存在的。比如木堂学区归木堂中心学校管,木堂中心学校的校长就是木堂学区的主任。
镇政府的应该叫教育科吧
当然有啦。。。。具体地址还真要问问别人。。
有教育局,办公室在新市委的13楼吧,好像....学区是什么?我不是很明白....
西安市灞桥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西安市灞桥区教育局2003年小学、
初中入学和毕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镇、街教育办:
现将《西安市灞桥区教育局2003年小学、初中入学和毕业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五月十四日
西安市灞桥区教育局
2003年小学、初中入学和毕业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2003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意见》(市教发〔2003〕12号),结合我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实际,本着有利于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有利于全面落实九年义务教育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建立科学评估体系;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区教育资源的潜力和作用,促进我区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和整体水平有新提高的原则,根据今年防控“非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安市灞桥区2003年小学、初中入学和毕业工作实施办法。
一、小学、初中入学
1、小学
(1)凡年满6周岁(199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需登记入小学就学。一律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适龄儿童由家长(或监护人)带领,于5月26日—29日在其户口所在地区对应学区的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家庭实际居所不在户口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可持房屋居住证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证明到所在学区的对应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所有小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各镇街教育办、直属和自办小学,必须遵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切实保障本地区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
(2)学区仍沿用原有的划分。各小学5月26日以前完成学区内生源的登记摸底,5月28日以前上报教育局(镇、街以教育办为单位集中统一上报),区教育局于6月5日以前向市教育局基教处上报2003年小学入学情况。
2、初中
初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由毕业小学填写《西安市2003年小学毕业登记表》,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安排升入对口中学。
初中学校招收初一新生的工作必须在小学毕业考试以后进行,严禁提前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活动。
初中学校根据学区内小学毕业生源情况及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制订本校2003年招生计划,5月26日向区教育局上报。区教育局结合校点布局和各小学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各初中学校生源覆盖范围,核定各初中2003年招生计划,6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计财处审定。
6月26日—30日,镇、街道小学以镇街为单位,直属、自办小学以学校为单位,按区教育局划分学区,上交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体检表直接交给对口初中学校。7月1日—3日各初中学校到区教育局录取初中新生。
3、企事业办小学、初中,首先满足本单位职工子女就学需求,在完成本单位职工子女招生任务后,若有余力,可向教育局申请面向社会招生,由区教育局就近调剂生源。5月26日各校将向社会招生的计划、招生工作安排及办学单位意见书面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4、民办小学、初中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招收新生不得举行入学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安排于5月26日以前书面报区教育局审核。9月10日,由学校填写《西安市民办小学学生花名册》和《西安市民办中小学新生登记表》,9月20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花名册和办理审批手续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不承认其招收学生的学籍。
5、经市教育局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班招生,由学校书面上报招生工作安排,经区教育局同意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目前“非典”防控期间,各校不得集中进行专业、素质测试,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安全。
6、9月1日开学后,各小学、初中要按全区统一要求建立小学、初中新生学籍库。9月20日前上报区教育局,汇总以后建立全区初中新生学籍库,并上报市教育局。
7、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校要对本学区内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登记,按照有关要求,妥善安排残疾儿童的入学,情况确属特殊,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小学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核准。
8、对在我区居住的外省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为下列人员之一者,可在就学政策上予以照顾,入学收费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1)夫妻双方为驻守海岛、边防的军人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人员。(2)烈士。(3)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及专家。(4)留学归国创业人员。(5)为我市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6)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能力的残疾人。(7)经人事、民政部门批准的我市自主择业的复转、退伍军人。
外省市户口的其它适龄儿童、少年,若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鼓励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若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由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持本市暂住证、从业证、计生证及户籍证明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可到指定学校就学。
8、在外地借读的我区学生,要返回我区就读者,应提前与区教育局联系,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学校就读。
二、小学、初中毕业
1、小学
小学毕业考试由各学校自行组织,不得收取费用。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城郊六区统一在6月22日举行。
2、初中
初中毕业考试由各校自行组织,不得收取费用,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其它科目随堂考查,时间定于5月23、24日。
3、西安市中小学实行统一学籍表和九年义务教育段中小学生素质报告单制度。
4、凡寄宿生,入学时必须向学校出示本人2003年5月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含肝功化验)的体检证明。学校可不接收体检不宜在校寄宿的学生寄宿。
三、几点要求
1、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管理,落实任务,分工负责。
2、根据教学班额设置标准,严格控制新入学年级班额。小学、初中标准班额为45-50人。
3、所有学校招收新生,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企事业办学校招收社会学生、改制学校和民办学校招收学生,以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为依据,参考学生平时成绩、毕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
各小学、初中必须严格遵守招生制度、规范招生行为、规范办学行为、自觉接受区县教育局的领导和监督。所有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和收费标准都必须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5、在小学、初中招收新生工作中,要严格校长责任制,各小学和初中学校校长要准确掌握本校校舍、师资、教学管理水平实际,以办学条件确定学校招生规模,严禁不顾办学条件乱招生、盲目招生。
6、对违反规定自行招生、乱招生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违规学校取消其各项督导评估、表彰奖励资格,并予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追究校长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