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把非机动车撞了机动车负全责,需要赔偿非机动车方的所有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标准根据当地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睢宁县政府——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不论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有责任方均应赔偿无责任方。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方可在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同时请求进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赔偿额以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结论为准,辽宁地区城镇户口的,10级伤残一般赔偿5.8万元伤残赔偿金,4000元左右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赔偿金按级别递增。侵害公民财产权益的,侵权方需要赔偿经济损失,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唉,那是都要赔的,主要赔治疗费、误工费和营养费,这个没啥标准,主要看花销和后期治疗费用,估计至少要5万以上吧。
我来告诉你咋办吧 一般人遇到这种情况都有使劲敲诈一下的感觉 具体要分析一下被撞人的年龄、工作及学历情况,大概了解后若感觉对方没什么的话先拖一下再说,让对方感觉钱要着费劲,要不就说走保险,能拖就拖,千万别痛快,我俩朋友同样被机动车撞了,双双锁骨骨折,还没有你描述的严重,那还一人赔了三万呢,说道具体的赔偿时没有规定的,一般都是受伤害方信口开河。
我赞成三楼的,走保险!不是什么事都是能讹人的!中国还是个法治社会!找找交警队的人,再动用社会关系!这两点加起来应该没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