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大于弊,冲总体上看,设计的还是比较合理的,是对男方还是女方有利,应该客观的是审视,而不能笼统的说
最新的司法解释三,击碎了多少期待未来老公有车有房,有钱有粮的适婚女性同胞啊!!
现在看来,当初婚姻被财产绑架的现象将逐渐逝去,女性的择偶观将大大改善,“富二代”不如“潜力股”!
随着大多女性想凭借婚姻一步登天般的从无产阶级转变为有产阶级的幻想被击碎的同时,更多的男性同胞心想:终于翻身了!
最新的司法解释三许多地方完全颠覆了司法解释二,从某种意义上讲,很多女性的利益将得不到保护。
高房价,高物价刺激着人们的占有欲以及危机感,有一些男性拥有了金钱,权利的同时,也拥有了“小三”“小四”!
“小三”这个族群,是被法律与道德都抛弃在一旁的,其臭名昭著,人人厌恶!
解释三中也明确的提出了第三者没有要求青春赔偿,财产赔偿的权利。(顶)
但是,一些真正想嫁个好人家,踏踏实实过日子的女性,可就觉得这个解释是不公平或者说是极其荒谬的。因为常年辛辛苦苦的相夫教子,孝敬公婆。
倘若有朝一日老公在外有了“小三”或因自己的一些过失,走到了离婚的地步,那主妇们可就真的一无所有了!原本离婚后男性净身出户的下场一下子转嫁给了女性,这确实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女人的天敌就是岁月,人老珠黄后还要净身出户,再想找个好人家,那就是难上加难了!!
我认为,目前女性在择偶的时候,选择有车有房的男性还是不会改变,因为极为物质的当下,没有一个女人想平平淡淡过一生,或者说过半生!
我相信,现在女性嫁人之前,肯定会想尽一切办法把自己的名字写进房产证里,到时候的婚姻真的跟房子发生赤裸裸的交易了。!
拭目以待,不知道我们要的是房子还是婚姻。。我们要改的不仅是司法解释,而是道德观念,价值观!!
怎么说呢,如果是男的入赘到女方家,女方提供房,那女的利益保障些,可是一般是女嫁男娶,男方提供房,那男的利益保障些
不是说男的买了房凭什么女的瓜分些钱,那要是女的为家付出了很多,到了人黄之时,男的变心了,但是没有第三者,就不跟你好好过日子,那对女的岂不是很不利
我感觉不完善
新婚姻法对女人来讲太不合理了。。。我觉得太不公平了。。。。
你好!应该是合理的。
纵横法律网 王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