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18周岁的孩子因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自然终止。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
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已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人就是他的父母。
年满18周岁是成年的标志,《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监护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形:
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
3、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
4、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时,法律应允许其辞去监护,但这不适用与未成年人的父母。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被监护人有两种,一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另一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18周岁的孩子”不属于“被监护人”的范畴,也就不需要监护,父母自然没有监护权。
附:
《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这个要看什么方面和这孩子处与什么状态
如果这孩子行为能力有限制当然还有
如果这孩子行为能力没有问题又对父母管理不爽可以不听
但是以后因伤害父母心或因不听而倒霉
那么也别怨谁
年满18岁,就是成年人了,无需监护人。
当然,精神状态不正常,无法辨识自己行为及行为后果者,例外。
所谓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一般是只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我国法律规定,18周岁以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不需要监护人,父母也就丧失了监护权。但是如果孩子虽然年满18周岁,被认定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包括精神病人、智力障碍等情形),是需要指定监护人的(申请法院认定),一般来说指定父母,此种情形父母对18子女依然享有监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