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的同父异母的姐姐是否有父亲的遗产继承权?

2024-12-17 10: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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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
1 原则上是的,正如你所说。
2 例外,如果,她们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可以被少分或者不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之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回答2:

1.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继承人顺序:父母,配偶,子女。拥有同等的继承权利。婚姻的改变不能改变血缘关系不是吗?所以他、她们当然有继承的权利。
2.如果你父亲没有订立遗嘱的话,那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同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原则上是平均分配遗产的。不过不一定像你说的都分出去。因为你父亲的遗产只能是他和你母亲共同财产的一半作为遗产来进行分割,也就是说:你们家的财产有一半是你母亲的财产是不能作为遗产的,另一边才是属于你父亲的遗产,由你母亲和你以及你的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均分。。。
3.没人去查你们家应该由谁来继承遗产,只会有人出来主张继承权利,而你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如果不主张权利的话,可认为是放弃继承权,否则只能按照继承法来进行分割财产,当然法院也会考虑谁尽的赡养义务多的会适当多分。。。

回答3:

有血缘关系的父女有继承权。

回答4:

有,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而子女包括养子女

回答5:

从您的描述来看,您的哥哥姐姐都是您父亲的亲生子女。
所以他们对您父亲的个人财产,享有与您同等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