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中山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时需交验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中山市十六周岁以下暂住儿童随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暂住地的居住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中山市务工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受聘合同、营业执照、社保证明等);
4、通过积分入学或积分入户获得入读公办学校资格的适龄儿童需交验积分回执。
扩展资料: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定的通知》,对积分达到入户中山市条件并取得入户指标,但暂未办理入户手续的流动人员,3年内可凭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和积分入户通知书在居住地享受下列公共服务和待遇:
一、其子女可享受户籍居民子女同等的义务教育待遇,但须在申请积分入户的同时申报子女新生入学需求信息;
二、在本市创业的,可享受户籍居民同等扶持政策;
三、按规定申请住房保障待遇;
四、申请社会救助;
五、按规定免费享受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
六、按规定办理乘车优待证;
七、当地政府(办事处)规定的其他权益、待遇和公共服务。
在此期间,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犯罪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其入户资格和享受待遇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非中山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时需交验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中山市十六周岁以下暂住儿童随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暂住地的居住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中山市务工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受聘合同、营业执照、社保证明等);
4、通过积分入学或积分入户获得入读公办学校资格的适龄儿童需交验积分回执。
扩展资料:
小学转学办理手续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
办理条件: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户口随迁的,经学生家长申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可以转进或转出。六年级不转学(时间截止到五年级第二学期末的6月30日)。
申报材料:申请表由转入(出)或借读学校及学区(教委办)审核签盖章后,交县(区、市)教育局初教股审核盖章。应提供的材料:
①申请表
②学籍卡原件
③义务教育登记卡
④转学证明书或转出回执⑤转学须提供户口簿原件等材料。
参考资料: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
在中山连续办理居住证(含暂住证)5年的,子女可入读公办学校,免交赞助费或建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