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您的相关表述,您应该是明年的6月份毕业,下面我基于这个假设回答你的问题
A:相关法律规定学生实习不定义为“劳动关系”,如果发生争议按照“一般民事关系”处理,在您的表述中可以看出您有一定法律水平,如“80%”的提出,但是您的所得不应该被视为“工资”,同时不受劳动合同法实习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80%的规定,原因就是您和该公司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一般民事关系。
B:我认为4000元的违约金的约定是无效的,您提到的这种违约金违反劳动合同法,我判断应为无效;我的这个判断似乎和A中的观点有冲突,我判断的依据是:既然劳动关系这种违约金都是无效的,那么一般民事关系规定该种违约金也应无效。
C:以上已经说明您和公司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法律上没有强制的提前多少天的问题,但是出于基本的人情处事规则和基本的礼貌,走人总是要提前打招呼的,具体时间自己酌定即可。
D:特别提示您的是,您签的是三方协议,据我了解这个东西可能和毕业以后的报到证什么的相关,所以比较麻烦,另外,学校站在企业一边,所以个人建议协商解决,和学校弄得太僵了,毕业以后那些小心眼的老师给你小鞋穿,滋味不好受。
E:本人是持证律师,但是日常做事不能只靠法律,还要注意人情世故,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点帮助。
1.根据你陈述的情况,男女双方(你表姐及姐夫)达成的协议,是他们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背禁止性法律规范,故该协议合法有效。
2.如果双方已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离婚证,则该协议已发生法律效力。即双方当事人应按照该协议的内容全面履行。
3.现在还不具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因该协议不能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4.你表姐现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待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且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就可凭裁判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
5.你姐夫下落不明的事实,不影响你表姐起诉。起诉后,法院可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实习期内,双方都是可以自由解除合同的,只是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而已,不存在违约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