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所有车辆在装载时既不能超过下列第①至⑤种情形规定的超限标准,又不能超过第⑥种情形规定的超载标准。①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② 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③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④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⑤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⑥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依据《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国家标准(GB 1589-2004)》
http://www.moc.gov.cn/zhuzhan/zhengcejiedu/zhengcewenjian_JD/weixianhuowuYSGLGD_JD/xiangguanzhengce/201011/t20101129_871204.html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超载超限实施办法》
交通部等七部委2010年发布了全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载是指交通运输工具的实际装载量超过核定的最大容许限度。
1、货运超载处罚
根据规定,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罚款200元,扣2分;30%未达50%的,罚款500元,扣3分;50%未达100%的,罚款1000元,扣3分;100%以上的,罚款2000元,扣3分,同时可扣留车辆。
2、客运超载处罚
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它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