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高手,关于2011年8月13号发布的新婚姻法婚后财产分割问题。

2024-12-16 01:15:47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如果你起诉离婚的时间在2011年8月13号以后,就要按新的司法解释来办了。
  以下是个人对这个问题的理解:
  先来看两个法条
  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这两条解释其实并不矛盾,关键是看赠予一方还是两方的。这个房子是婚后买的,这点无争议。
  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男方一人的名字,那房子就一定是男方的了。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你二人的名字,就要看有没有“明确赠予一方”的证据了。
  如果你们的官司是在13号后打的,就要按新解释办。
  如果房产证上登记你们俩的名字,男方父母又没有具有证明力的证据,就有可能分到一些。

  真要离婚,自己要多准备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男方有过错,男方有多少债权可以带自己分,自己有多少债务要男方分担,孩子抚养费要多少多少,自己婚前财产有多少多少,等等。
  当然,家和万事兴,矛盾不大就尽量维持,仔细谈谈,解决问题,不离婚是最理想的状态。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回答2:

1、不是父母买房子就归一方。2、还有一个条件,就是登记在出资父母的子女名下。3、实践中,还要有证据证明是一方父母出资。这点很重要,最好有另一方的签字,就万无一失啦。

回答3:

房产证无论什么时候办都是用新婚姻法执行,而婚姻法指的是男方父母出钱买的房子择离婚后鬼男方所有,若非男方买房则不受限次新婚姻法,无论什么时候办房产证都要用词婚姻法,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