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约定是“预付款”,那么即使写为“定金”,事实上也将被认定为“订金”,二者完全是不同的法律概念。订金(预付款)是作为履行合同后买方的支付行为的一部分,如果买方反悔或其他因素导致履行不能,卖方是不能扣下这笔款项的。至于违约责任,依约定或法定方式进行追究。定金则是对订约、履约等的一种保证,假如买方违约,定金是可以不返还的,卖方违约,则须双倍返还。这就是合同法上的所谓“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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