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民政局办理完离婚手续后,还需要到公安局办理登记或者变更什么东西吗?

现在我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是空白的。
2024-11-29 22:5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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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是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的,请参考以下条例:

《国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

第三条: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扩展资料:

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参考资料来源:盐田市大丰区人民政府网: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婚协议书

回答2:

如果需要把户口迁出来才要到公安局办理,如不需要内就可以不用管直接在民政局办理就OK了

回答3:

如果你的户口簿上没有登记相关信息,你在民政局办理完离婚手续后,不需要再到公安局进行登记或变更。

回答4:

不一定,要看你是否需要,你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空白,你可到派出所查询微机登记的婚姻状况是什么,你已办理离婚,如现在派出所微机显示你未婚,那么结婚时你未向派出所申报,就什么都不必办,以后再婚不影响,如显示已婚,那要拿离婚证向派出所申报,户籍员会把你的婚姻状况改成离婚,也可以再婚或用到之前改都没关系的。

回答5:

如果户口本上的登记状况与你实际状况一致,则无需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