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轮土地承包证和第二轮承包证哪个更有法律效力

2024-12-23 0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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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二轮更有法律效力,第一轮承办早已结束,现在是第二轮土地承包。

第一轮承包期结束,才能开始第二轮承包。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是依据土地承包合同而创设的,且不采纳登记生效主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仅仅是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凭证,并非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在土地承包合同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情形下,应当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国农村土地从1984年到1998年开始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没有调整,直接延长30年,直到1999年2028年都是土地的二轮承包期限。

1984年,为了稳定农民预期,中共中央正式下发《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明确“土地承包一般应在15年以上”。同时强调,自留地、承包地均不准买卖,不准出租,这是“第一轮承包”。

1993年11月,最早承包到户的15年承包期满,中共中央再次发文,要求在第一轮承包15年的基础上,全国农村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此为“第二轮承包”。

回答2:

  当然是第二轮有效,第一轮承包期结束,才能开始第二轮承包。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回答3:

第一轮承办早已结束,现在是第二轮土地承包,如果当地没有办理第二轮土地承包手续,则应视为继续履行原合同。

回答4:

第二轮。因为第一轮承期已过

回答5:

问题是以现在的政府有的说是以第一轮为主,请问到底是那一轮才是最重要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