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出纳交接要按照会计人员交接的要求进行。 其实没有定性的要求,只要交接清晰明了,数据准确,责任分明就好了.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般我们办交接都是财务负责人,但公司经理签字一样有法律效力。
其实只要公司认可就可以了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