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是以夫妻名义签订,提供结婚证和双方户口,房子就是夫妻二人买的,按揭自然是夫妻二人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写谁的名字都可以,另一人为共有人)。
2、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是以男方的名义签订,提供未婚证和男方户口,房子就是男方的,按揭也是男方还,即使夫妻二人还,还是属于男方财产。
3、签订购房合同时,是以男方的名义签订,提供未婚证和男方户口,房子就是男方的,如果按揭由夫妻二人还,需要到公证处作一个公正,证明是夫妻二人还贷款,今后女方才能按比例分得产权。
4、不管是任何情况下的买房,只要双方签一个经过公正的协议,说明各占多少比例的产权,都具有法律效力。
引用的法律是错误的,得出的结论肯定也是错误的了。正确的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务请注意:上述规定的情况是指婚前而不是婚后。
题中的“夫妻婚后按揭贷款买房,首付是男方,夫妻共同还款”,即使,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仍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用共有财产以个人名义购置的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以个人名义购置的房产为你妻子一方单独所有。(必须能够确实证明购房出资为个人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必须能够确实证明)支付购房首付款,共同进行按揭还款的,财产分割时按共有财产执行,适当补偿支付首付款一方。
你说的情况,不在房产证上增加共有人,财产分割时也会依照共有执行。
如要增加共有人必须由贷款银行按当地房管局要求填写相关资材料及证明。或贷款偿还完毕,注销抵押登记后,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理增加共有人手续,只需缴纳房产证工本费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你所说的房产按照现行法律属于共有财产 ,如觉得稳妥起见,无论是夫妻二人之间的书面约定还是在公证处的出据的公证书都符合第十九条的“书面约定”,都具备法律效力。
属于个人财产。
我老公首付的 房产证还没有下来 怎样把房子搞成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