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一词译自英语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传入沿海、内地,其含义为财产、资产、地产、房地产、产业等。该词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国内,现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概念,即: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物业可大可小,一个单元住宅可以是物业,一座大厦也可以作为一项物业,同一建筑物还可按权属的不同分割为若干物业。物业含有多种业态如:办公楼宇、商业大厦、住宅小区、别墅、工业园区、酒店、厂房仓库等多种物业形式。
2、居委会即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和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基础,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在中国的城市地区有4亿多居民通过这一制度直接行使宪法赋予的自治权和民主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权力。
居委会和物业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
居委会不是企业,它主要是代表街道这一级政府行使为民服务的义务,是非盈利性的。
物业是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单位,主要是为所管辖区的居民有偿提供房屋方面的相关服务
物业的工作重点是为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提供服务,管理小区环境、卫生、秩序,协助社区工作如人口普查、计划生育等;而社区居委会一般是辖区内人口管理,计划生育管理,治安管理、、、包括物业服务公司管理区域内的各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