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了。。。原因如下:
1)你不符合超龄子女,因为你妈妈取得香港身份证的时候你已经19周岁了,而相关条例规定父母取得香港身份证的时候,其子女未满14周岁。。。而且是指父母在2001年11月1日之前取得香港身份证的!你妈妈则是在2009年才取得香港身份证的。。也不符合规定
2)2001年11月1日之后取得身份证的父母,其子女在递交定居香港申请材料的时候必须未满18周岁。。。而你妈妈取得香港身份证的时候你就19岁了。。更别说你还没递交材料。。。所以也不符合规定
你只能等你父母年满60周岁之后,且在香港无任何子女。。。你才可以申请过去定居照顾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