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遗产继承诉讼时效中的“二年” 和“二十年”,谢谢

2024-10-31 01: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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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期限是两年的,只是在有证据证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开始计算的,假如有证据证明你在某个时间点知道或应当知道,那么你两年未提起诉讼,则丧失了胜诉权,即是用诉讼方式获得继承权的权利。如果你一直不知道,过了20年也是如此,之所以规定20年,主要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如果你在这20年内还是不知道,那没办法了,法律也将不保护。所以你问的“之前没提起诉讼,继承人两年后照样可以提起诉讼么?”主要看他(她)没提起诉讼是因为不知道还是知道了没提起,还有个大前提就是不要超过继承之日起的20年。

回答2:

其实关于继承的诉讼时效没这么简单的,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也就是说,继承权并未要求继承人作出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只要没有放弃,自然继承,若遗产未分割刚视为共同共有。直到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如请求侵害遗产时被拒绝)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回答3:

二年为诉讼时效,适用中断、中止的规定,如无中断中止需在两年被提起诉讼。20年不再适用中断中止,即从被侵犯之日起直接计算20年,20年后有其他任何倾向在所不问

回答4:

“二十年”是最长时效,即无论什么情况下,超过二十年起诉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