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无工作的学生写的欠款1.5万元的借条,如果其法定代理人不追认无效。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16岁的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做的与自己年龄相符的行为是有法律效力的,与其年龄不相符的行为是无法律效力的,本案欠条金额过大,已明显超出其能力范围,欠条是无效的。但其借款的行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返还的义务。作为无息借款处理。
欠条无效,“十年后”的约定自然也是无效的。怎么办见上面。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责任 你16岁原则上来说还不算成年人 所以在原则上你的欠条是不具有你本身的法律效益的 所以不必担心
是没有法律作用的。因为他是未成年人,还没来独立思考能力,不能考虑将来的事情。
出据1.5万元借条的意思表示已大大超出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16岁无工作的学生的认知能力,因此该借条不具有法律效力,除非获得学生的监护人的事后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