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赡养老人包括配偶父母吗

2024-11-30 0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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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个税赡养老人不包括配偶父母。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岳父岳母或者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其中被赡养人中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赡养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含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具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女,外孙子女。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回答2: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不包含配偶父母。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7章第23条的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赡养岳父岳母或者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其中被赡养人中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赡养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含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具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女、外孙子女。
一、个税赡养老人抵扣依据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分摊扣除,但每个人的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二、被赡养人只能是父母吗?
并不是的。一般来说被赡养人指的就是父母,如果双方父母健在,那么不能指定其他人,不过也有父母已经不在了,如果有养父母或者继母、继父,那么也是可以享受抵扣的。当然,如果这些都不在,被赡养人还可以指定子女都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可以办理扣除。
三、个税赡养老人包括配偶父母吗?
在这个新的个税标准中,赡养人是指对你负有赡养义务的人,上文我们提到可以是亲生父母、继父继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是岳父岳母、公公婆婆这种配偶父母,并不属于这一类,所以无法抵扣个税。
所以,哪怕是丈夫帮助赡养妻子的父母,即赡养岳父母,都不算在这个扣除的范围内,夫妻双方各自都有父母需要赡养,则各自进行申报专项扣除。
综上所述,想抵扣赡养老人专项的话,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标准:
1、被赡养老人年满60岁;
2、纳税人与老人之间有赡养与被赡养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