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1、广州市(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47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5元/小时。
2、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32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5元/小时。
3、广州市市(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企业离岗退养人员离岗退养费、待岗人员待岗生活费最低保障线为1040元/月。
详见《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17号)
广州市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95元/月。
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3元/小时。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继续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
法律链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5〕20号),为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充分发挥最低工资的保障作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95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3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各区(县级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大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加强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8年7月1日起,对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广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3元/小时。
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的企业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及其他劳动者。根据广东省政府发出的《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6年广州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现在广州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是1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