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调整人民币存款利率和税率时,均以实施日为基点日,在基点日(不包括基点日)以前的业务按原规定标准执行,基点日(包括基点日)以后的业务按新规定标准执行.所以8月15日前的存款利息所得还是按20%计算个人所得税,8月15日以后产生的存款利息所得才能按5%计算个人所得税.
8月14号之前的利息就按20%的税率计算,8月15号之后的利息则按5%计算
分为两段计算征收:个人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以前的利息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之后的利息按5%征收个人所得税。